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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餐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1. 变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以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以后,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本身并不纳税,仅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投资于公司,需要缴纳两次税才能获得税后利润,而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仅需要缴纳一次税即可获得税后利润。在企业的规模不是很大时,建议投资者在设立餐饮企业时采取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而不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纳税筹划图
图1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1】 某个人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餐饮服务,2019年度实现利润400万元。请计算该个人实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假设该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分得利润:400-100=300(万元)。该笔所得属于股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00×20%=60(万元)。投资者的税后利润:300-60=240(万元)。由于该企业的规模不是很大,因此,可以考虑将有限责任公司改为个人独资企业,我国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征税,仅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400万元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35%-6.55=133.45(万元)。投资者获得的税后利润:400-133.45=266.55(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该投资者多获得利润:266.55-240=26.55(万元)。
2. 将家庭成员作为合伙人以降低企业适用税率
纳税筹划思路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但其投资者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高,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的方式来降低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每个投资者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纳税筹划图
图2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2】 某个人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业,其妻子和儿子、儿媳均作为该企业的员工从事相应工作。2019年度,该企业获得利润100万元。请计算该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不考虑工资支付以及个人基本扣除额)
筹划方案
该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投资者应当就该100万元的利润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投资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00×35%-6.55=28.45(万元);税后利润:100-28.45=71.55(万元)。由于该企业的家庭成员都在该企业工作,因此,可以将该企业变成合伙企业。投资者夫妇及其儿子、儿媳均为合伙人,而且每人的份额也是相同的。至于其实际如何分配该利润,则可以通过家庭协议来约定。该企业100万元的利润将平均分为4份,每人获得税前利润25万元。4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5×20%-1.05)×4=15.8(万元)。税后利润:100-15.8=84.2(万元)。通过纳税筹划,增加了税后利润:84.2-71.55=12.65(元)。
3. 利用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述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纳税筹划图
图3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3】 某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餐馆2019年度招收了10名工作人员,2019年度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各项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 5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企业首先应当缴纳增值税:200×3%=6(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7%+3%+2%)=0.72(万元)。如果该企业在招用工作人员时选择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以抵扣6 000元的税款,2019年度可以抵扣:6 000×10=60 000(元)。这样,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6.72万元可以抵扣6万元,但0.72万元的附加仍需要缴纳。由此,该投资者即可少缴增值税6万元。
4. 促销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餐饮企业不同的促销方式所产生的税法上的效果是不同的,利用促销方式的不同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当然,企业具体选择哪种促销方式不能仅仅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消费者的心理、企业管理返券的成本。一般来讲,消费者对于返券的厌恶心理比较重,而对于打折则比较喜欢,而打折对于企业来讲,也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纳税筹划图
图4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4】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某餐饮企业准备采用返券的方式进行促销,即顾客消费100元可以享受返券20元,该返券在下次就餐时具有与现金相同的价值。假设某天该餐饮企业含税销售额达到10000元,则应该支付消费券2 000元。请计算该餐饮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餐饮企业应该缴纳增值税:10 000÷(1+3%)×3%=291.26(元)。如果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将返券改为直接打八折,则当含税销售额达到10 000元时,消费者只需要支付8 000元,该餐饮企业应该缴纳增值税:8 000÷(1+3%)×3%=233.01(元)。由此可见,这种促销方式为企业节约了增值税58.25元。如果该活动持续一个月,则可以为企业节约增值税1 748元。
当然,企业具体选择哪种促销方式不能仅仅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消费者的心理、企业管理返券的成本等。
5. 利用投资者与员工身份的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个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总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如果个人以被投资公司员工的身份出现,则可以从该公司领取工资,领取工资一方面相当于从被投资企业领取了股息,另一方面该工资还可以在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个人创办餐饮企业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纳税筹划图
图5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5】 王先生开办了一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可以从该公司获得100万元的股息。王先生并未在该公司任职,也未从该公司领取工资。王先生获得该股息将要缴纳 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税后纯所得为80万元。王先生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王先生可以考虑在该公司担任名誉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每年从该公司领取工资48万元,年终领取奖金30万元。由于该公司多开支了78万元的工资,因此,可供分配的税后股息将降低:100-78×75%=41.5(万元)。王先生全年工资应当缴纳所得税:(48-6)×25%-3.192=7.308(万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20%-1.692=4.308(万元);取得股息应纳税额:41.5×20%=8.3(万元);合计应纳税额:7.308+4.308+8.3=19.916(万元)。税后所得:78+41.5-19.916=99.584(万元)。经过税务规划,王先生多获得税后纯所得19.584万元。
6. 利用餐饮企业自身优势降低名义工资
纳税筹划思路
餐饮企业自身的优势就是餐饮,企业可以考虑降低员工名义工资,而改为提供一日三餐的方式增加员工的实际工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餐饮企业无法销售完的商品,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个人所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纳税筹划图
图6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6】 2019年度,某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餐馆拥有员工100人,人均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该餐馆员工一日三餐均自己解决。该餐馆每年由于商品无法销售出去而产生的损失为12万元。请针对该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企业每年应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3%×100=3.6(万元)。该企业可以考虑为员工免费提供一日三餐,这些餐饮是在企业经营以后剩余的商品中提供,一方面避免了由于商品无法销售出去而产生的损失12万元,另一方面可以将职工的人均年工资降低1.2万元。这样,该企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3.6万元,另一方面可以避免12万元的浪费,可谓一举两得。
7. 转变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
纳税筹划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如果餐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左右,则应当考虑利用该项低税率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1月1日废止)。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纳税筹划图
图7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7】 某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餐饮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该公司员工为20人,资产总额为5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10×25%=77.5(万元)。该公司的净利润:310-77.5=232.5 (万元)。由于该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左右,因此,可以考虑通过纳税筹划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该企业可以在 2019 年年底向希望工程捐款或者打折让利,使得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至300万元。这样,该公司2019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该公司的净利润:300-25=275(万元)。该公司降低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却增加了42.5万元的净利润。
8. 分别核算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适用的税率包括 13%、9%、6%和 0,不同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适用 6%的税率,有些规模比较大的餐饮企业还同时兼营企业项目,如销售货物(地方特产、烟酒、服装等),该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还有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还有的提供不动产租赁,适用9%的税率,还有的在自家田地中种植农作物并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如采摘水果项目,该类经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果企业同时提供上述不同的销售项目,此时,企业就应当将二者独立核算,或者分别由不同的子公司予以经营,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纳税筹划图
图8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8】 某公司是一家融餐饮、会议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企业。2019年度,该公司餐饮服务的含税销售额为500万元,销售地方特产和烟酒等货物取得200万元,将若干套房产出租给其他公司作为办公室,取得租金100万元,销售自产苹果取得 50万元。由于该公司没有进行单独核算,上述收入均混在一起,含税总收入为850万元,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公司由于没有准确核算各类销售收入,因此,应当一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该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1+13%)×13%=97.79(万元),应当缴纳增值税:97.79-50=47.79 (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47.79×(7%+3%+2%)=5.73(万元),合计纳税53.52万元。建议该公司将各项销售收入分别核算,其中,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9%的税率,销售自产苹果免征增值税。该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6%)×6%+200÷(1+13%)×13%+100÷(1+9%)×9%=59.57(万元),应当缴纳增值税:59.57-50=9.57(万元),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57×(7%+3%+2%)=1.15(万元)。合计纳税10.72万元。可以减少应纳税额:53.52-10.72=42.8(万元)。
9. 从高税率项目向低税率项目转移利润
纳税筹划思路
当企业从事两种适用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时,可以适当考虑在两种项目分别核算的前提下,将利润从高税率项目向低税率项目转移,从而减轻税收负担。目前,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销售一般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9%。企业可以适当将高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向低税率项目进行转移。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纳税筹划图
图9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例9】 某公司是一家融餐饮、会议和度假休闲于一体的企业,该公司2019年度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销售烟酒百货取得收入200万元,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500÷(1+6%)×6%+200÷(1+13%)×13%-30=21.31(万元)。由于该公司经营的项目分别适用于两种不同的税率,因此,该公司可以考虑对在该公司就餐并购买烟酒百货的顾客采取转让定价策略,即对该顾客就餐收取较高费用,而对顾客购买烟酒百货收取较低费用,通过转让定价可以将该公司2019年度适用13%税率的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降低为100万元,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相应增加为600万元。这样,该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600÷(1+6%)×6%+100÷(1+13%)×13%-30=15.46(万元)。通过纳税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21.31-15.46=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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