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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工问答
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 业务独立性不同: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3. 费用核算的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再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而灵活用工的费用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进行发放,提供劳工的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往往是基于合作的业务发展程度和周期结算。
4. 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灵活用工的费用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进行发放。
总的来说,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在支付对价的对象、业务的独立性、费用核算的周期以及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依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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