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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劳务外包、劳务派遣,这些词汇大家并不陌生,但若细致判别三者的区别,却经常惹的人一头雾水。其实,三者用工形式整体类似,但有一些局部的不同之处。
灵活用工、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定义:
灵活用工:
广义上的灵活用工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所有用工方式。但此处我们讲的灵活用工是目前被市场上广泛认可的概念,是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并行的一种具体的用工方式。
灵活用工由企业、灵活用工平台和自由职业者三方构成,三方为平等的独立主体,相互合作但又互不隶属。企业作为外包方在灵活用工平台发布任务,自由职业者在平台承接任务。任务完成后,企业支付自由职业者佣金+服务费给平台,平台向自由职业者支付佣金。平台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票,为自由职业者完税。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方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费用。
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公司。用工企业和外包公司是合同关系。对于员工管理,外包公司自己管理员工,而不是由用工企业管理员工。最后,支付报酬的流程方面,用工企业支付给外包公司费用,外包公司给参与此项目的员工支付报酬。用工企业无权过问外包公司报酬发放过程及结果。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
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灵活用工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1、就业范围不同
外包公司受到员工的数量,能力,成本和其他因素的限制。而灵活用工不受地区和时间的限制,可用人才相对广泛,工作节奏也更加灵活自由,可以完全支持企业的不同能力工作要求;
2、成本不同
外包公司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工资、福利、保险等多项支出,同时还需自行组织招聘,并进行后续的人力培训等,由此导致成本较高。而灵活用工除工资外,不涉及或较少涉及社保、医保、公积金等事项,可大大降低用工成本。
3、业务范围不同
外包公司业务范围比较单一,无法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内容;而相对来说,灵活用工可以提供各种工作类型,比如软件开发、各种设计、文案写作、视频制作等众多类型的工作,满足企业的用工多元化需求。
4、项目进度不同
外包公司承担的大多数项目都是一个接一个地完成的,多个项目不能同时部署。而灵活用工不受人力规模的限制,可以同时进行多个项目并发,节省了企业的运营时间成本。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作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人工成本涉及到工资、福利、保险等多项支出。灵活用工的费用则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业务结果进行核算,不涉及社保医保等规费问题,可大大降低用工成本。
3、业务的独立性不同
劳务派遣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而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由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用工单位对其没有管理权限,劳动者对业务结果负责,用工单位对业务结果进行确认。
4、费用结算周期不同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再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灵活用工则不同,灵工平台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相较而言,灵活用工更加能够弹性应对企业波峰波谷、季节转换等用工需求,同时成本低、用工风险低,而且还可以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社保成本等。在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灵活用工自身的优越性更加凸显,更加符合当代企业和求职者的追求。将来,随着社会认可度的逐步提高和更多行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灵活用工”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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