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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资讯
1、平台是否有税局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证书。此为核心资质,是平台开展灵活用工业务的法律依据。2、是否有自己的互联网SAAS操作系统。系统是否方便易用,性能稳定。企业灵工业务操作皆在于此。3、是否提供完税证明。如果不提供则业务没有闭环。4、费率是否有竞争力。体现平台实力,公司价值。5、开具发票是否及时、稳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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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灵活用工模式下,个人与企业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达成的合作关系。双方无隶属关系,无劳动合同,企业也就没有责任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作为灵活就业者,可选择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灵活就业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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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用工企业工作;劳务外包是发包企业与外包公司(或个人)根据一项具体工作或者计件结算报酬,两家公司是业务承揽关系,类似于常见的项目合同;灵活用工是用工企业、灵工平台、自由职业者三者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三者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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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税收征管法里明确提到的一种征管方式。核定征收包括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和核定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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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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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研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统筹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指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更好发挥平台经济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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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委、数据局9个委办局联合印发通知(津发改服务规〔2025〕1号),将《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续期2年至202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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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平台建设,发挥市对区平台经济支持政策作用,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方案》指出,围绕网络货运、灵活用工、循环经济物流、互联网销售、居民生活服务等领域,支持现有平台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在津布局区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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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过灵活用工业务的企业碰到最大的问题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把费用发放出去了,但是拿不到发票,也就是平台无法给企业开出发票,发出去的费用成了无票支出,企业无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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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参保方式。以后社保发放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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